以教代罚牢记交通安全(2)
2020-01-17 09:32 法制日报浏览:次
司机徐玲(化名)正式开车上班才一年时间,算是一名新手司机,但成功实现了零违章。她认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扣分的方式,给有些想重新学习驾考知识的司机一次再学习的机会。
“像我上大学的时候就把驾驶证考下来了,现在都过去四五年了才开始开车,发现当时学习的有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忘了,比如各种特殊天气情况下该开什么灯等。当时学习驾考知识是为了通过考试,并没有实际开车经验。现在真正开车以后,发现很多内容是非常有用的。”徐玲说。
徐玲认为,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六分的规定,非常合理。“六分的分值刚刚好,有限度的容错改错,也不会让某些司机恣意妄为。”
以教代罚符合规定
八种情形不得申请
采访中,也有人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表示担忧。一位市民说,“对于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来说,单靠教育是否真能起到作用?对于这些司机,可能还是需要通过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或罚款,才能让他们长记性。”
据了解,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2017年曾推出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减分券”只能处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违法,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教育是交通管理中的“治本之策”。车多了,隐患随之增多,驾驶员素质跟不上,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事故高发、秩序混乱。在此情况下,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很多驾驶员对记分有误解,认为记分是一种惩罚,实际上记分和接受教育不过都是一种交通管理手段,本质一样,记分也是一种教育,区别无非就是一种是违法行为发生前的教育,一种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教育。
“实行记分制度主要是因为很多驾驶员排斥教育,不自愿不主动,如果能够通过‘以教代罚’让驾驶员变被动为主动,取得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周平虎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机动车驾驶人的申请,包括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认为,对交通违法者进行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张柱庭认为,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还可以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教育考核,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技术保障规范执法
有效避免弄虚作假
实践中,不同地方出台的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相关措施,具体细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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