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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顺风车合乘人安全(2)

2020-01-11 16:45法制日报浏览:

  关键在于依法合规
  解决顺风车行业痼疾,审查顺风车车主的意图,这一责任落在平台身上。
  那么,平台的法律定位与责任承担该怎样认定?方莉认为,顺风车平台更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身份,负有安全保障责任。虽然顺风车平台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但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为扩张适用于网络环境预留了空间;顺风车平台开启了车主和乘客之间合乘活动,而合乘活动本身必然伴随着风险,因此顺风车平台应当尽力预防风险;顺风车平台基于其强大的技术背景,单方面审核车主和乘客的个人信息,车主和乘客只能选择相信平台的审核结果。
  “顺风车平台是安全保障责任的来源,即平台是危险源的开启者、合乘业务的深度参与者、信任感制造者以及合乘业务营利者,而且平台具备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能力。”方莉说,顺风车平台虽然不是顺风车业务中的承运人,但其出于营利目的从事复杂的组织行为,使得“顺风车搭乘”得以广泛开展,平台在此交易中有着特殊重要性和深度参与性。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仅在其平台过错范围内,对车主或者乘客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失承担责任。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
  方莉认为,其关键在于依法合规。依法合规是平台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可以做到尽职免责的根本前提,是合理界定平台安全责任最关键的一环。
  政府监管不可或缺
  行业自治有待加强
  确保顺风车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可或缺。实际上,自网约车、顺风车等新业态出现以来,政府部门监管一直在跟进。除了《指导意见》,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文件规范网约车、顺风车发展。
  2018年8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能是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方莉认为,必须确保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在顺风车治理问题上发挥关键性作用,建议交通运输部建立健全新业态合规安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当前,应针对中央十部委进驻检查通报会指出的问题、要求,对各平台公司合规安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和督导意见。对整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鼓励支持,对拖延不改的平台给予批评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建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政府部门的监管应该遵循三个原则。其一,包容审慎,通俗来说就是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监管政策的制定,包括民事责任的配置需要有针对性,确保相应的制度对症下药,也要避免用药过猛。其二,分类监管,这方面顺风车的问题并不太大,网约车可能更严重一些。其三,合作共治,把一些适合由企业、平台、行业协会处理的问题,交给相应的主体解决。
  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看来,未来的监管是融合型的,也就是企业自我监管和政府部门监管融合的方式。就企业、行业来说,通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最终形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据了解,顺风车行业团体标准已被提上日程。来自首届中国顺风车法律论坛的消息显示,2020年内将出台用户直接主导、平台广泛参与、彰显合乘本质、社会各界公认的顺风车平台安全服务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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