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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击监督治理齐头并进 从执法录像中挖出"保护伞"(2)

2020-01-10 15:18正义网浏览: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这是一起基层院提请抗诉的非法采矿案,看似简单,但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审查敏锐地发现,除原判决存在多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外,被告人吴某等人还存在其他重大违法犯罪嫌疑。徐州市两级检察院联动,从不同法院调取了与吴某等人相关的19起关联案件,认真梳理后初步判断吴某等人很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徐州市检察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以及6名骨干组成的专案组,深入案发地展开调查,基本确定了吴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随后,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开展工作,形成纵向查违法犯罪事实、横向查涉案人员的侦查取证网络,提出194项侦查取证意见,对部分证据自行取证,彻查吴某等人涉黑案。在案件审查时,两级检察院新增犯罪事实18起、监督立案9人、追诉6人、抗诉2件、书面纠正违法3件次,移交或督促移交“保护伞”线索24起。通过办理此案,徐州市检察院还牵头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
  同时,徐州市检察院还组织相关基层院与邻省有关单位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院民行部门还针对此案造成环境资源被严重破坏的情况,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等人承担45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全面发挥诉讼监督主体作用和审前主导作用,将监督融入提前介入侦查、逮捕、起诉各环节。在办理于某等人组织卖淫案中,嫌疑人零口供,南京市检察院2名员额检察官下沉到基层院共同办理此案,通过复勘现场,收集了关键证据,最终对全案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15人,引导公安机关“打财断血”约1.5亿元。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对刘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不予逮捕的同时,从7个方面向侦查机关列明补证事项,明确专人,持续跟踪,历时半年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案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黑恶案件60件14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4件,提出刑事抗诉8件57人。
  当好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
  “我不认识被害人,他和徐某有矛盾,是徐某指使我去的。”
  “这种事情触霉头的,要不是徐某要求,谁会去?”
  ……
  2019年11月5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徐某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受审。这一犯罪团伙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经过吴中区检察院前期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介绍,曾经的“攻守同盟”瓦解了,昔日的“小弟们”当庭指证徐某,让这位一直叫嚣无罪的主犯哑口无言。庭审最后,除主犯外,其余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告诉记者,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起诉的3675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中已有170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46.4%。
  独特的案件信息资源是检察机关的优势。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加强分析研判,当好党委政府参谋,给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有300多份研判报告获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三级院针对行业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34份,回复整改率达89.31%。如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在办理陆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过程中,依法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重点领域整治,严查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等。该镇政府根据检察建议,迅速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组织扫黑除恶宣传活动40余次。在常州市武进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一位企业界的人大代表称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从严惩治黑恶势力,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都觉得这项工作抓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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