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后强赶租客卖家买家谁之过?法院这么判(2)
2019-12-22 15:38法制日报浏览:次
针对吴女士起诉程先生共同侵权之诉,二审法官表示,因程先生与温女士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只是出租人变更为吴女士。原告作为出租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在未与承租人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情况下强行将承租人赶出去,该违约行为是其作为出租人自主决定之结果,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被告的行为尚不构成教唆或帮助侵权,故无需向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记者 战海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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