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是“谋财害命” 处罚力度仍过轻(2)
2019-12-17 11:35法制日报浏览:次
朱巍认为,相较于堵塞消防车通道后果的严重性,现行法律规定的威慑力和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是导致这一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只是在造成重大事故的时候,车主才承担刑事责任等重大法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事故,或者停一会儿就开走了,最多也就只是500元的罚款。相较于堵塞消防车通道后果的严重性,现行法律规定的违法成本确实太低了。”朱巍说。
高艳东认为,如果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500元的罚款显然是过轻的,可以考虑在消防法中增加法条,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加大罚款力度。但是否入刑则需要经过更慎重的考虑。
法律从业者朱诗睿认为,如果因为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而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此时更多追责的并非车主,承担责任的大多还是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这样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我国现有的法律还是不够健全,个人认为有必要后续将占用消防通道导致重大损失入刑,这也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负责任。”朱诗睿说。
加大物业责任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奚鹏此前是一名消防警官,在他看来,物业应当对自己小区的情况,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有一个全面完整了解。
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朱巍认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是业主的法律责任,也是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发现,物业公司因未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而担责的案例并不少见。
例如,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9日发布的《季谊、季孝男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堵塞安全出口的电动自行车,应认定其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其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也要看到一个问题,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没有强制力的物业公司也没有太多办法。对此,可以考虑在修改消防法的时候,赋予物业公司更多的管理权限。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法律明确的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朱巍说。
但在现实生活中,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现象并不仅仅在小区里,小区外面的消防车通道也时常被私家车占据。
高艳东认为,对于在小区外消防车通道乱停车的行为,交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罚款、扣分等处罚方式来实现警示效果。
“对于小区里占据消防车通道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修改消防法,增加扣分的处罚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赋予物业拍照取证的权利,这些证据如果被交管部门采用,那就可以作出处罚。”高艳东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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