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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色情、或有恶意插件……弹窗广告该如何治理(2)

2019-12-17 11:34法制日报浏览:

  郑宁进一步分析称,弹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规定。
  关于规范弹窗广告的具体措施,郑宁建议:一是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一键关停,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解决关不了、越关越多等问题;二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控制弹窗广告的数量和位置,避免因弹窗广告过多过滥影响网民上网体验,同时坚持自查自纠,将检查、关闭违法弹窗广告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承担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三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违法弹窗广告,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接受群众举报,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被多次举报的网站处理违法弹窗广告。
  此外,郑宁还建议,公众在使用手机或者电脑时,应使用正规浏览器,尽量选择浏览官方网站;不要轻信弹窗广告,如果不慎点击,应当及时关闭网页,避免继续浏览;对涉嫌木马病毒、淫秽色情、信息诈骗的弹窗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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