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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备案审查由“重器”打造成“利器”(2)

2019-12-17 11:02 法制日报浏览:

  “当前,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具备,但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为存在争议的问题提供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如进一步明确适当性审查标准、如何合法有效开展对“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等等。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的质量直接影响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而备案审查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控制方式。该如何加强地方备案审查工作,是当前值得重点研究的问题。对此,一些学界人士给出了多方面建议。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福惠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优化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增加专业人员的配备,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分工。其次,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设。规范备案审查登记、初步审查、会议审议等工作程序,使之与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保持一致,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再次,要区分合法性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建立两种审查的案件过滤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彦建议,加强对现有制度效能的梳理,进一步发挥现有制度的作用,同时要发挥制度之间的合力,即制度群的作用,比如畅通法律询问答复与备案审查之间相互支撑的途径。此外,还应加强备案审查筛选机制变革功能的设置。“从实际上看,备案审查制度还处于发展过程当中,在这个阶段,应当更多鼓励公民、法人、其他部门积极地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当中。不宜对于参与的主体增加或者附加过多的程序性限制,否则有可能会阻却他们积极参与到过程中去。”林彦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开展备案审查案例交流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首次召开的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值得关注的是,一批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案例在此次会议上对外公开。
  “我们建议地方人大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这些具体案例进行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包括审查工作机制、审查方式方法、审查研究意见、处理纠正结果等等,达到促进地方备案审查能力水平逐步提升的目的。”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透露,近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推动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审查案例交流,旨在通过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増强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成效。目前,法工委正在对各地提供的数百件备案审查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分期分批陆续印发推出,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性备案审查案例交流会议,通过认真研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推动各地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也希望学界通过具体案例来进一步加深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备案审查案例在审查机制、研究意见和处理结果等方面均各有特色。其中,有些案例是根据公民的审查建议提起,内容涉及限制、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的义务。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省政府规章有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或者停发的规定、福建省某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本级政府关于因超生开除公职的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地市政府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办理公证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地政府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范性文件等。
  有些案例则是因为与上位法规定构成明显冲突和抵触,主要表现为法律责任条款抵触、直接违反上位法或者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符而被纠正。比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下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将企业融资还款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处理下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资格的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某地市政府关于劳动教养的规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本级政府规章关于不当扣除村民委员会成员报酬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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