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合力监督为民企挽回损失71万余元(2)
2019-12-08 18:02正义网浏览:次
两级院联动监督 案件获改判
针对包头市中级法院未直接送达开庭传票却直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顺丰速运公司送达开庭传票,违反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规定的问题,包头市检察院以审判程序违法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考虑到遵循同级监督原则,将该案交由昆都仑区检察院办理,该院向昆都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昆都仑区法院以该案经包头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精潭公司的再审申请为由未予采纳。
昆都仑区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提请包头市检察院抗诉。包头市检察院以本案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指令昆都仑区法院再审,今年8月,昆都仑区法院经再审作出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胡某、刘某等26人支付所欠劳务费71万余元;新竹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胡某、刘某等26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包头市中级法院对包头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极为重视,提出了规范送达程序的措施意见,表示在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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