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背后 | 一张小小的“烟卡” 何以引发一场专项整治(2)
2019-12-03 10:16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据介绍,近两年常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留置案件全部涉及“烟卡”。而且,仅去年一年,市纪委监委就查处收受“烟卡”案件41件。
“现金不能拿,抽几条烟、喝几顿酒不碍事”,这是一些违纪违法人员接受审查调查时的普遍心态。面对管理服务对象、请托人等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少数党员干部误认为收送“烟卡”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人情交往。久而久之,送的人习以为常,收的人也不以为然。
李文涛,常州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因受贿、滥用职权被严肃查处,在他非法收受他人的好处中,“烟卡”便是主要受贿财物之一。
在《悔过书》里,李文涛写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他在武进区环保部门工作时,工资每月不超过200元,当时去一些工厂检查,基本上每个厂都会给一包香烟,检查一天平均收受四五包,他把香烟拿到烟酒店售卖,几天下来超过自己的工资收入。后来,烟越来越高档,再后来有了“烟卡”“换起钱来更方便了”。
据李文涛供述,在其担任戚墅堰区环保局局长、丁堰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时,有人找到他办理请托事项,经常会拿“烟卡”开道。每年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后,都会有人送上“烟卡”作为节礼“表表心意”。其实他也知道,这“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办案人员介绍,该市查处的收受“烟卡”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节日期间。“收送‘烟卡’不仅败坏了风气,助长了‘四风’,还有的以情感投资为名行贿赂之实,行贿受贿双方都找到了所谓的‘安全感’‘亲切感’,其实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某某,先后收受“烟卡”40余万元,占到其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每张“烟卡”能兑换少则五条、十条,多则数十条香烟。这些“烟卡”有的是在办公室“半推半就留下的”,也有的是违规吃请时在酒店、餐厅被“直接塞到口袋里”的。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对于一些“烟卡”是谁送的、送了多少,他自己都已经难以分清。
专项整治让“‘烟卡’就是‘腐败卡’”成为共识
“‘烟卡’虽小,但不可忽视,绝不能任其发展,让其成为影响政商关系和社会风气的顽疾。”江苏省纪委常委、秘书长郑立新介绍,今年1月,省纪委监委根据省委巡视、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常州市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收送“烟卡”等问题,专门向常州市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
随后,以公款购买、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烟卡”以及烟酒店违规发售、超配额发售“烟卡”为两大重点,一场专项整治在常州开展起来。市委成立6个督查组赴所辖区(市)和市级机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推进专项整治。
常州市纪委监委出台整治工作问责办法,组织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开展交叉检查和察访,查处违规收送“烟卡”问题82人次,召开2次警示教育大会,制作2部“烟卡”问题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批次19起。
按照“控源头、堵变现、强监管”的思路,商务部门牵头,烟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市1.7万余家卷烟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市酒类流通行业商会向业内发出拒售“烟卡”倡议。各监管主体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发卡规模、商业预付卡制度、非现金退卡等规定的从严处罚。
“不好意思,您要买香烟可以,但‘烟卡’我们店里是不再卖了!”11月25日下午,记者随武进区纪委监委察访工作组来到该区湖塘镇一家烟酒店咨询购买“烟卡”,店主一番回答把“送上门”的生意挡在了门外。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