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麦当劳辞退生病员工 律师:这是漠视劳动合同法(2)
对于网易的这份说明
很多网友并不买账
也有不少人感慨
心疼发文的小哥
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曾于13日因涉及未付劳动仲裁款项被列为被执行人。据悉,身患残疾的赵某被违规辞退,要求麦当劳赔偿包括工资在内的款项3.32万。11月19日,北京麦当劳已向当事人支付了涉案款项。
两大企业因裁员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那么,网易此番裁员事件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员工面对不合理裁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易裁员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世柱律师向正义君表示,从公开报道看,网易应当重点检视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接受工会的监督。从公开信息看,没有这一环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据网易的道歉信显示“该主管并没有充分尽责地了解其患病情况。”所以,同正在请病假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不充分了解其患病情况,显然,这是对劳动者和劳动合同法的双重漠视。
其次,还有就是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据网易称“离职员工系自行谢绝了公司在9月主动提出“N+1“外的特殊关怀方案,同时,在“N+1”补偿的基础上,在当事人离职后的12个月内,继续额外每月无条件提供等同于其月基本工资的关怀金。”这也仅是网易的单方承诺,只有员工同意,才具有实际意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绩效和业绩排名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意当然是好的。但是要严格防止将绩效或排名异化为“末位淘汰”,变相侵犯劳动者权益。同时,即使绩效或排名的确有问题,但员工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面对裁员,应该如何维权?
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提出几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