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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背上了70多万元债务 山东东营:帮当事人卸包袱

2019-11-25 19:27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尉风华 王艳青)“感谢检察院还了我清白!”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奥瑞石油公司负责人闵某来到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
  事情回到六年前。2013年,闵某将自己注册的东营市奥瑞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石油公司)搬入于某(在逃)经营的大厦内办公。不久,闵某发现于某假借奥瑞公司名义做业务,就搬出了该大厦。但于某却没有停止“冒名顶替”的行为,2014年,于某开始做成品油销售,并雇用尚某为他运输。
  到了年底,于某共欠尚某垫付油款及运费70多万元。于某给尚某手写了一份借据,借据中借款人为奥润石油公司,与奥瑞石油公司有一字之差,且未加盖公章。
  因为于某不支付油款及运费,2015年6月,尚某起诉至垦利区法院,请求判令奥瑞石油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76.6万余元,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来,除借据外,尚某还提交了一份落款为奥瑞石油公司的收款证明,证明上加盖了奥瑞石油公司公章。后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该证明系尚某起诉后于某为他出具,且所加盖公章并非奥瑞石油公司真实印鉴。
  2015年10月,垦利区法院判决奥瑞石油公司偿还尚某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此时,闵某正因病住院治疗,且实际上奥瑞公司已停止了所有业务。直到2016年,闵某在小区门卫处偶然发现了法院寄给她的判决书,一直在家休养的闵某才得知自己在毫不知情下背上了巨额债务。拖着病体,闵某找到法院,却被告知已超期不能再审,在一位朋友的指点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闵某走进了垦利区检察院接访大厅。
  垦利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向一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公章鉴定。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多处走访,找到相关证人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尚某虚构借款事实起诉,导致原审认定事实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于某伪造。经垦利区检察院提请,东营市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该案再审开庭后,经法院准许,尚某撤回起诉,垦利区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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