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梗"的是是非非:抄袭的近亲 侵权认定难(2)
2019-11-22 20:10正义网浏览: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也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的情况比较常见,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作品化用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
抄袭的近亲
提到“融梗”,不少人会想到“洗稿”。对此,受访专家强调,两者并不相同,所谓“洗稿”是指把别人的原创文章拿来,改头换面,包装成自己写的文章而不被别人发现。而“融梗”则比“洗稿”更高级,它借鉴的是情节、故事演进的逻辑或者线索的安排,复制的是创意和智慧。从字面意义上看,融梗比洗稿更加正面,看起来距离“创造”仅有一步之遥。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创作表达,但不保护思想。“创作时可以合理借鉴他人的创意,但是不能抄袭他人的创作表达。”王军表示,如果融梗是对他人原创的创作表达进行抄袭,比如抄袭他人原创的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桥段以及情节等,就会构成侵权。其中,最直接的是会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权利的侵犯。
“故事桥段、情节模式是作者基于特定的素材选择、事件设计、任务安排、逻辑推演搭建而成,融入了作者的独创智慧,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过,针对融梗是否构成抄袭的问题,徐新明认为,还是需要进行个案讨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行专业的判断。
张力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说,融梗过度可能会发展成为抄袭,进而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不过,融梗区别于抄袭,对于有争议的相似部分,有多少是属于公有认知,又有多少是抄袭别人有独创性的部分,不能仅凭直觉下定论,都需要进行专业判断。
“融梗”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与抄袭存在明显区别。王军解释说,因融梗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维权依然要指向特定的著作权权利,比如侵犯署名权、改编权等。
在曾轰动一时的“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中,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正等的《宫锁连城》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于正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数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维权行动,认为小说《锦绣未央》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最终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今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停止《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合计赔偿60.4万元。
侵权认定难
虽然上述两起著作权侵权案均以原告顺利维权告终,但不少著作权人遭遇类似情况后想要顺利维权并不容易。
“维权难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维权主体的原因、侵权比对专业性强的原因以及司法认定标准与一般公众的认定标准不一致等。”王军以自己曾代理的“琼瑶诉于正”案举例说,当时在琼瑶自己整理的材料中,提到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达到110余处,起诉时律师凝练为了21处,最终法院就情节部分是认定存在9处侵权,明显法律认定侵权的标准要高于公众的认定标准。
在张力看来,原创作者被融梗后之所以维权难,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法律很难在融梗与抄袭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定界线。”他表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与平台、用户等认知上的“抄袭”不同。随着著作权法的发展,对于抄袭侵权的判断标准逐步从模糊抽象走向了精确具体,这样也会导致其不能囊括进所有的新情况,例如融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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