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活埋男婴"被弃荒山 律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2019-10-23 14:23澎湃新闻浏览:次
山东济南“活埋男婴”被弃荒山,律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朱轩
山东济南两位村民8月21日在荒山挖出一名“活埋男婴”,引发社会关注。目前孩子情况稳定,警方已介入调查。
10月22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本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男婴被埋荒山后获救,医院并未开具死亡证明
据齐鲁网10月20日报道,今年8月21日上午9点多,济南市两位村民相约一起上山采蘑菇时,发现一名被活埋的男婴。两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将男婴送去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救治。
山东商报此前报道,10月20日下午,孩子的爷爷主动到新泰市公安局羊流派出所交代问题。孩子的爷爷称,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这个被活埋的是老二。这对双胞胎在当地儿童医院出生后,老二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带着孩子回了家发现孩子死亡,孩子奶奶用土办法进行了厚葬。目前,当地派出所正在介入调查。
21日,泰安市儿童医院负责治疗双胞胎的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和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向齐鲁网记者介绍,被弃男婴脊柱存在异常。入院后男婴体征逐渐平稳,但男婴父亲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时男婴还有呼吸,医院也并未开具死亡证明。“当时孩子的父母和亲属有询问过孩子以后是否会瘫痪的问题。但从我们外科来讲,这名孩子还小,是不是会站不起来、瘫痪,这个概率很小。”王磊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良好,医药费已花费约5万元,均由施救者周广义的女儿周尚红承担。
律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本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本案中,小孩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在小孩没有得到医院确认死亡的情况下将其埋葬,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的可能性。”邢鑫说,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问题。
邢鑫解释称,遗弃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抚养义务。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邢鑫认为,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也就是说,要考察被害人被遗置的环境和场所,能否使被害人处于一个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状态之中。
邢鑫进一步解释道,本案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把没有自我能力的孩子埋在不能得到救助的荒山。而遗弃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将他人遗弃在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例如:别人家门口,车站,医院,码头等公众场所或其他能容易被得到求助的场所。
邢鑫表示,本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朱轩
山东济南两位村民8月21日在荒山挖出一名“活埋男婴”,引发社会关注。目前孩子情况稳定,警方已介入调查。
10月22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本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男婴被埋荒山后获救,医院并未开具死亡证明
据齐鲁网10月20日报道,今年8月21日上午9点多,济南市两位村民相约一起上山采蘑菇时,发现一名被活埋的男婴。两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将男婴送去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救治。
山东商报此前报道,10月20日下午,孩子的爷爷主动到新泰市公安局羊流派出所交代问题。孩子的爷爷称,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这个被活埋的是老二。这对双胞胎在当地儿童医院出生后,老二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带着孩子回了家发现孩子死亡,孩子奶奶用土办法进行了厚葬。目前,当地派出所正在介入调查。
21日,泰安市儿童医院负责治疗双胞胎的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和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向齐鲁网记者介绍,被弃男婴脊柱存在异常。入院后男婴体征逐渐平稳,但男婴父亲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时男婴还有呼吸,医院也并未开具死亡证明。“当时孩子的父母和亲属有询问过孩子以后是否会瘫痪的问题。但从我们外科来讲,这名孩子还小,是不是会站不起来、瘫痪,这个概率很小。”王磊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良好,医药费已花费约5万元,均由施救者周广义的女儿周尚红承担。
律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本案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本案中,小孩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在小孩没有得到医院确认死亡的情况下将其埋葬,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的可能性。”邢鑫说,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的区别问题。
邢鑫解释称,遗弃罪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抚养义务。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邢鑫认为,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实施遗弃行为时,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也就是说,要考察被害人被遗置的环境和场所,能否使被害人处于一个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状态之中。
邢鑫进一步解释道,本案在客观方面表现在把没有自我能力的孩子埋在不能得到救助的荒山。而遗弃罪的行为人一般是将他人遗弃在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例如:别人家门口,车站,医院,码头等公众场所或其他能容易被得到求助的场所。
邢鑫表示,本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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