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刘鹏飞(2)
律 师: 刘鹏飞
联系电话: 1387260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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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4205201010483380
所属律所: 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60号鸿华时代B座10楼1002室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建筑工程、法律顾问、交通事故
刘鹏飞,资深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刘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其独到的见解和优良的服务,拥有极高的胜诉率和执行结案率。刘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技巧和刑事辩护经验,除对传统法律事务(劳动工伤、借贷担保、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驾轻就熟外,并对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并购等纠纷颇有心得。注重把握恰当时机和方式切入案件,擅长各类疑难案件的策划和操作,成功办理了一批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以深入仔细的洞查和冷峻严密的论证,解决过无数疑难案件,显示了一个资深律师驾驭案件的功底与实力。
成功为宜昌某歌舞厅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某辩护。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赵某批捕,所有证人都指证赵某所为,刘律师通过走访案发地点的居民,成功调取到被侦查机关忽视的附近商家监控视频,查明致命的一刀非赵某所为,还了赵某清白。最后,法院以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成功为林某涉嫌抢劫罪做无罪辩护。林某揣着卖药材的4800元准备次日去给读技校的弟弟交学费。当晚,林某被在沙市做生意的熟人陆某约宵夜,陆某同时还约了张某。餐毕,陆某提议去张某家“诈金花”。林某认为是陆某有意劝其喝酒把他给弟弟准备的学费赢走了,遂从厨房里找来菜刀逼着陆某把赢的钱退给他,陆某将钱退给了林某。陆某报警,林某被当场抓获。一审法院以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律师担任林某二审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刘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从司法实践和学理界的观点说服了法官。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林某虽然采取了胁迫手段,但其强行夺取的是自己输掉的钱,属于使用暴力迫使对方归还自己的财物,是属于索物方法不当,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成功为顾问单位挽回了2000万元巨额经济损失。某日席间,刘律师得知某商贸公司(顾问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正在为刚与某军工二级单位签完了一份2亿元的大额贸易合同庆贺,下午即将支付2000万元的保证金给合同对方。刘律师当即对对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某军工二级单位根本不存在,提供的资料均系伪造,保证金支付账号也为个人,商贸公司及时终止了付款。刘律师的这种时刻为客户防控风险的执业意识及时为商贸公司避免了巨额损失。
成功代理郑某某等28人诉某房地产置业公司迟延交付房屋和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赔偿案。
成功代理某水电公司1200万元股权重组案。刘律师与同事何律师与对方斗智斗勇,仅政府、法院、公安召集组织多方座谈就达十余次,在对方采取拖延战术、车轮战术的情况下,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历时22天最终为客户赢得了最佳的谈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