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纪不悔改 开除党籍悔已迟(2)
2019-09-18 13:03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2017年,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你和相关人员退缴的1840元违纪款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是从报账员那里拿出来的,也是之前套取出来的钱,我们自己没有退。”
“为什么要用套取的钱来退缴违纪款?”
“考虑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钱也不多,所以我就决定直接用套取的钱来退还违纪款了。”
翻开沈徐芬个人廉政档案,调查人员发现,在此之前,沈徐芬已经3次因为不同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了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2015年7月,她因为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3月,因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告诫三个月问责处理;2017年12月,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收敛、不收手,多次顶风违纪,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表现。”2019年5月20日,沈徐芬因为多次顶风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低收入农户医保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多项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涉事的其他7名村干部也受到问责处理。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组织已经给过我多次机会,可我始终执迷不悟,将党的教育、领导的嘱托、群众的期盼统统都抛在了脑后,现在终食恶果。”面对一纸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沈徐芬懊悔不已。(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于军 叶晓雯)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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