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层干部视低保金为“唐僧肉” 虚报冒领花样百出(2)
2019-09-04 13:58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纵观近年查处的低保金案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诱发低保金变“唐僧肉”的主要原因。主体责任“空转”,必然导致工作“转空”。有些乡镇党委书记对脱贫攻坚停留在“口头上重视、报告里强调、会议中落实”,没有形成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的思想认识和行动定力,导致低保金管理的制度“网”还不够密、不够牢。现实当中,一些职能部门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现象,资金一拨了之,给了一些基层干部暗箱操作的“弹性空间”。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唐露霞,在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那坡县低保金发放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那坡县百省乡那龙村那旺屯等4个屯出现全体村民平均分配该屯低保户低保金问题,累计金额240792元。2018年12月5日,唐露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镇干部权力集中是造成低保乱象的重要原因。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村镇干部是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长时间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遭遇大病或自然灾害的群众打交道,拥有着优抚、救济、救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及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便利,极易在部分群众头脑中形成“权力崇拜”。没得到的想得到,得到的怕失去,为村镇干部利用手中权力索要“好处费”搞“潜规则”提供了温床。例如,辽宁省丹东凤城市边门镇卜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卜凤举,2007年至2015年,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认定低保、五保受助对象,并收受他人好处费。仅凭手中小小权力“理直气壮”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
村镇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是造成低保乱象的主观因素。一些村镇干部由于受年龄、教育、党性修养、宗旨意识、自律能力等综合素质限制,面对低保金等诸多利益诱惑时,私心作祟、私欲作怪,极易将党和国家好政策变为个人兜里的“私货”,把低保金当做送人情、获私利的工具,走上不按程序办的“歪路子”,破坏良好社会风气,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不公开也是导致低保乱象的一大因素。一些村镇干部懒得挨家挨户介绍政策,往往将低保信息在村务公开栏里“一贴了之”,群众是否看到、是否理解就不管不顾了,要想了解具体情况就得咨询干部,干部说多少就多少,这都为基层干部在低保金上玩“猫腻”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少数基层干部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借助黑恶势力的庇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些“蛀虫”公然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低保金、救助款,等等,即便贫困群众知道了真相,往往也敢怒不敢言,习惯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更加助长了基层“苍蝇”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易形成恶性循环。
从“心”入手 多管齐下
低保金上乱揩油,“活命钱”上乱伸手,好处费上乱张嘴,“雁过拔毛”,“乱敲竹杠”,繁杂多样的“微腐败”是农村发展的一颗毒瘤,影响着基层的政治生态。
救火要从苗头起,治贪需从贪处始,加强村镇干部思想教育是遏制低保乱象的治本之策。当前,全党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让村镇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中受到洗礼、熏陶和感染,提升为民谋福利的理念,认识到只有与民贴心,才会收获民心,从思想根源上抛弃与民争利的贪腐之念。
强化镇村干部的日常监督是遏制低保乱象的重要举措。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推行“五必”住村工作法,要求基层纪检干部每月至少在村里住上两天,对村里低保户、贫困户、老党员等五类对象进行百分之百走访。同时,把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市1919个村居配齐村级纪检委员,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该市实行月初公示,月中上报,月底下拨机制,每月底各乡镇干部按照花名册逐户走访核查低保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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