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举报内容并默许拍照 派出所所长“讲义气”被撤职(2)
2019-09-02 14:04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复印肯定是不行的。今天让你来看材料,主要是让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王某又表示内容太多,他自己记不住,想用手机拍下来回去慢慢看,柳百刚没有同意。见柳百刚不同意,王某便把材料重新放回了办公桌上,两人接着聊天。聊天的过程中,柳百刚注意到,王某正在用手机拍摄桌子上的举报材料。
“因为平时关系处得也不错,想在他面前当个老好人。这样,他还能记得我的好……”出于这样的心理,虽然注意到王某正在拍摄,柳百刚并没有严肃制止。
直到王某被调查时,公安侦查人员发现了这些照片。
破底线自食苦果
2019年1月23日,王某因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调查,王某在担任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了与时任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所长柳百刚搞好关系,以便遇到事情得到其庇护和关照,多次与柳百刚一起吃饭喝酒,并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过年时送给柳百刚高级烟酒,共计价值4740元。
“华胥镇派出所在张斜村有一些工作是涉法的,处理起来比较繁杂,需要担任村委会主任的王某出面配合协调。2015年以来,王某代表张斜村村委会出面也帮我解决了不少工作上的事情。逢年过节,王某都会给我拿些烟酒,有时也在一起吃饭聊天,我便逐渐将他当小兄弟看待。”柳百刚对调查人员这样解释其与王某的关系。
这样的“义气”,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执法者,对反映内容应该做好保密工作。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更不应该包庇王某的违法行为,有意让他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后悔万分,愿意配合组织的调查,也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在组织审查期间,柳百刚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退缴违纪所得,作出深刻的检讨。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柳百刚平时工作成绩突出,与其有过工作接触的人均反映柳百刚工作经验丰富,态度亲民,平易近人。然而,平易近人变了味,成了谁都不得罪的“老好人”,与涉恶团伙成员勾肩搭背、拉拉扯扯,甚至将群众的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2月,柳百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其所涉及的违纪资金被收缴。
“在当前从严治党、纪严于法的大环境下,柳百刚头脑不清,守不住底线,心存侥幸,其行为给组织抹了黑,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将受到纪法严惩。”陕西省蓝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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