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及时从重处罚造谣者(2)
2019-08-31 09:58法制日报浏览:次
据了解,对于造谣者除了行政处罚之外,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智为’。”缪青认为,虽然治理灾难谣言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但鉴于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迅捷和海量,按部就班的核查求证—辟谣的传统方式显然是不够的,构建快速反应和及时打假的机制势在必行。这需要从制度建设到公众参与的一系列创新,包括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民间力量,形成多方参与的打假格局。
“从大量观察来看,相当一部分反复出现的谣言,其发作模式带有相似性,应当建立快速反应、及时打假的数据库,对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梳理、分类,以利于快速反应模式的构建。”缪青建议,政府应建立可操作的防灾救灾标准体系,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危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持理性和秩序。灾难谣言有效应对的前提是要通过舆情监督、公众举报等途径尽早发现谣言,并在对谣言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公布权威信息、多渠道澄清信息等手段及时辟谣、准确辟谣,才能使谣言无处可传,无人可信。
此外,缪青还建议,政府应为专业人士、公众志愿者参与打假,例如对询问、资讯查证及打假褒奖等提供平台,构建好方便快捷的举报机制与快速反应的打假网络,像对付酒驾一样及时从重处罚造谣者,一旦多方参与的打假网络形成,完全能在第一时间制止网谣的传播。“当然,对于及时打假可能出现的误差,应有免责条款来保护,否则做好事没好报,谁都不会愿意出手。”
青岛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升强认为,媒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大众传播正面引导舆论的功能,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应对灾难谣言。首先,要主动与灾难处置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让公众了解灾难实情和政府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其次,谣言出现后,要在及时发布权威真实信息的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剖析谣言的荒谬和不可信之处,协助政府部门辟谣,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没有传播的空间。
据了解,青岛市网信部门早在2016年5月就建立起网络辟谣平台,将全市各主要新闻网站捆绑起来,相互快速通报、联动辟谣,将许多突发敏感谣言信息有效消灭在萌芽状态。
宋敏认为,对于公众而言,终结谣言除了要依靠政府和媒体,还要依靠自身。面对灾难谣言时应保持冷静,尽量通过科学分析作出初步判断,对没有证实的信息不盲目相信、盲目传播,这才是理性对待谣言的方式。(记者 孙安清)(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