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名字频遭抢注 网络时代如何应对恶意抢注顽疾(3)
2019-08-10 14:19 法制日报浏览:次
丛立先认为,此类维权的困境主要在于:一是当事人的维权能力不足,突出表现为举证能力不足;二是侵权方更加专业化,充分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和漏洞;三是商标审查部门力有不逮,网红经济纷繁复杂,其中的名人姓名权问题复杂程度更高。
对于网红名字被抢注来说,当事人维权也面临着特殊的问题。董炳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网红名字往往不是真实姓名(身份证件登记的姓名),而且很多网红的名字不符合中国人起名字的习惯,相关公众也不太容易将其作为姓名来看待。在此情况下,网红不但要证明其使用的是一个姓名、笔名或艺名,还要证明其就是这个姓名、笔名或艺名所指向的那个人,均非易事。虽然网红们所从事的活动往往具有商业性,但要主张网红名字是商标或商号,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不很充分,有很大不确定性。
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提前扼杀恶意抢注
尽管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问题,但巡洋认为,“遭遇‘商标流氓’不用慌,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对于敬汉卿等人的遭遇,巡洋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维权。第一,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帮助。敬汉卿等人可以第一时间发函给各平台,说明自己在先使用的姓名权遭到恶意抢注,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第二,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当争议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可以提出异议。当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时,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认定被抢注的商标无效。第三,主动出击诉至法院。如果敬汉卿等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注册方行为属于恶意维权,可到法院发起不侵权之诉,也可以此商标侵犯自己的姓名权为由状告对方公司。第四,遇上敲诈可直接向警方报案。
据巡洋介绍,有一些“商标流氓”会借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比如2017年在佛山宣判的全国首例“知产流氓”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对多名淘宝卖家进行敲诈,最后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产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阿里已经从中识别出恶意注册商标1500多个。在平台的不断努力下,2018年被恶意投诉的商品量下降59%,被恶意投诉的商家减少44%。
齐爱民建议,应完善新媒体网红行业商业价值挖掘与利用的管理制度,网红所属平台应构建起完善的平台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对于平台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进一步完善商标法,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大批量恶意抢注行为,应加大从刑法上进行追诉力度;商标评审时应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根据网红名人的影响力、流量等因素进行审查,对于恶意的、大批量的抢注大流量网红名人的行为,应予以驳回。
丛立先认为,不仅权利人应加强维权,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应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注意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此外,从明晰规则方面,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还应针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司法解释。
“抢注者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通过转让或诉讼获利,让抢注者的获利目的无法实现,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董炳和建议,就被抢注者而言,遇事冷静,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不要抱有花钱消灾的心理;就有关部门而言,除让商标法现有机制真正得以有效实施之外,提高抢注者的经济成本,尤其是注册成本、持有成本和转让成本,大力压缩抢注者的获利空间,使其无利可图,方为正道。(记者 张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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