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遭遇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受害人可依法维权
2019-08-02 14:13新华社浏览:次
新华社重庆8月1日电(记者周闻韬)暑假期间,不少校外培训机构生意火爆,与此同时,由教育培训引发的各类纠纷也呈上升态势。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涉教育培训类案件,法院认定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判决其退还培训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某、李某、王某、杨某等4名家长为子女报名参加了校外培训机构,并分别与该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机构为4人的子女提供升学培训,并保证4个孩子能进入重庆知名中学学习。
合同签订后,4名家长分别向该机构缴纳了9.5万元至17.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4人的子女均未能进入指定名校就读。后4名家长和机构就退款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机构分8期退还费用,但该机构在退回首期款项后,再未退款,由此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退款达成的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理应遵守。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仅按约退还了第一期款项后就再未退款,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被告退还4名原告择校费及培训费4.7万至8.8万元不等,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案审理法官提醒,正值暑期,许多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为孩子“充电”,但不少培训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当尽可能多渠道了解其办学口碑,谨慎考虑,如遇侵权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马某、李某、王某、杨某等4名家长为子女报名参加了校外培训机构,并分别与该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机构为4人的子女提供升学培训,并保证4个孩子能进入重庆知名中学学习。
合同签订后,4名家长分别向该机构缴纳了9.5万元至17.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4人的子女均未能进入指定名校就读。后4名家长和机构就退款问题签订协议书,约定机构分8期退还费用,但该机构在退回首期款项后,再未退款,由此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退款达成的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理应遵守。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仅按约退还了第一期款项后就再未退款,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被告退还4名原告择校费及培训费4.7万至8.8万元不等,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该案审理法官提醒,正值暑期,许多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为孩子“充电”,但不少培训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当尽可能多渠道了解其办学口碑,谨慎考虑,如遇侵权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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