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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县城粮站女站长称霸10年 行贿腐蚀拉拢领导干部(3)

2019-07-31 12:36 法制日报浏览:

  其间,安徽省粮食局检查组到固镇县检查工作,结果单位大门又被刘玉华锁上了。面对惹不起的刘玉华,固镇县粮食局只好召开临时会议,紧急更改了接受检查的地点,让检查组绕道而行,这在全省粮食系统造成恶劣影响。
  “刘玉华锁大门是有选择性的,局领导车在单位时才去锁。锁过大门后,再去找领导提出各种要求。”固镇县粮食局工作人员称,人们议论纷纷,粮食局大门被锁真是笑话。
  刘玉华霸道的名声远不止于这些,她一个电话甚至可以干预县粮食局的人事调动。2010年6月,刘玉华不满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会议任命白某为何集收储库副主任,在时任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书记陈某某带白某任职路上打电话“拦截”。迫于压力,陈某某带白某返程,并遭到刘玉华辱骂,随后白某未再去上任。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刘玉华长期单独或者纠集他人无事或者借故生非、逞强好胜、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扰乱工作秩序、他人生活秩序,并阻挠、操作所在单位的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致使单位决定无法执行,在社会上和粮食系统造成恶劣影响。
  对于刘玉华及辩护人认为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脱衣咬舌恶意威胁
  两次拒绝上庭应诉
  刘玉华之所以能在固镇县粮食系统横行多年,上下通吃,以至于到了“谈刘色变”的境地,是因为其早早花钱铺好了庞大的“关系网”,捏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七寸”。
  在二审裁定书披露的刘玉华“行贿名单”上,有一长串想要拉拢、控制、腐蚀的领导干部名字。她不仅“通吃”粮食系统,包括固镇县粮食局党委书记陈某某,三任局长刘某某(已判决)、陈某(另案处理)、单某放(已判决),以及副局长陆某某等,还瞅准了部分乡镇负责人,包括固镇县石湖乡负责人宋某某、连城镇党委书记强某某、濠城镇党委书记李某某等,行贿数额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刘玉华送钱的原因是她想拉关系,对她做生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达到她个人私利。”刘某某证言说。
  或许是大吵大闹的惯用伎俩让她不断获益的原因,在有关部门审查期间,刘玉华在谈及关键问题和面对其违纪违法证据时,拒不配合,并威胁审查人员,辱骂、咬伤、抓伤、踢打陪护人员,采用自打耳光、绝食、以头撞地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刘玉华还以“反腐人士”自居,声称因检举粮食收储库违规行为遭到报复,并以办案单位有关领导被查为由为自己“喊冤”,想要通过歪曲事实、偷换概念的方式来博得大众同情,干扰案件审判。
  2018年5月23日和7月4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刘玉华案进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刘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当庭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辩论。
  公开开庭后,公诉机关根据庭审情况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三本材料提交法庭。法庭通知辩护人查阅、复制了这三本补充材料,先后于2018年12月14日和12月21日就公诉机关补充的材料进行开庭质证,但是刘玉华以脱衣至几乎裸露和咬舌自尽相威胁,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
  因刘玉华两次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使这三本补充材料未能举证、质证。一审法院也未采信这些补充材料,只能依据已经庭审质证的在案证据定罪量刑,对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部分指控事实未予认定,体现了严格依法遵守证据裁判的原则。因此,刘玉华及其辩护人关于三本材料被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合伙隐匿的三本证据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未被法院采纳。
  二审期间,蚌埠中院还针对刘玉华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以及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刘玉华的供述均系在侦查机关合法办案场所作出,有同步录音录像为证,且其对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刑讯逼供的方式、手段等相关问题无法作出清楚说明,也不能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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