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张扣扣案:“私力救济”切不可超越法律规定范围(2)
2019-07-20 14:05新华社浏览:次
同时,该案给我们的启示乃是:“私力救济”切不可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虽然“私力救济”是一个已被广泛接受的概念,其含义是——当国家司法救济来不及有效保护公民个人时,在一定合理范围内允许公民个人采取自我救济的方式或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都是私力救济的表现。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公民个人随意采取报复手段来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对于犯罪造成的侵害,除了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公民个人绝不可以对加害人采取随意报复措施。
就本案来看,虽被害人王正军在22年前曾经伤害张扣扣母亲(伤害致人死亡),但是王正军早就因此被判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并受到了应得的惩罚。这一历史原因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张扣扣预谋杀害三位被害人的辩护理由。尽管有少数人认为“替母报仇天经地义”,但这与现代法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这是因为,如果国家允许公民个人私自复仇,那么国家的法治秩序就会荡然无存,人类就会退回到“血亲复仇”或者“同态复仇”的古老蒙昧的野蛮时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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