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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栖干部”虚造花名册 违规兼职取酬被处分(2)

2019-07-06 13:30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我当时有种侥幸心理,认为用别人名字领钱,就能瞒天过海,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真是悔不当初……”不久前,在重庆市垫江县运管所警示教育会上,该所干部周某对自己兼职取酬的违纪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
  “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是要受处分的,以前总是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足,以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合理的报酬。今后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拿的一分也不能拿!”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引以为鉴、对照自省。
  2002年,垫江县运管所干部周某(非公职人员)被委派至该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兼职任站长并负责经营管理工作。2011年底,运管所被确定为参公事业单位,周某也于2012年成为参公人员。2012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的周某在检测站违规领取薪酬33.8万余元。2019年4月,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封举报信 牵出两栖干部
  2018年10月,有人举报垫江县运管所干部周某虚造花名册、以他人名义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违规兼职取酬。
  “指名道姓,问题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要及时查清事实。”该县纪委监委立即选派精干力量,与派驻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成立调查组一同展开调查。
  “我在县检测站任站长,是有相关任职文件的,不是违规兼职。”面对调查组询问,周某试图以偏概全掩饰相关违纪问题。
  “在兼职期间,你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如何发放的?”调查组人员抓住问题症结,紧盯不放。而周某却闪烁其词,迟迟没有作正面答复。
  “以他人名义领取薪酬必然会留下证据,要从花名册上寻找突破点。”调查组工作人员随即前往检测站,调取该站2012年以来的职工花名册、签到卡、人事档案、财务票据等资料一一进行比对,随后,“刘某”“黄某某”等几个名字进入调查组的视线。“这几个人,工资发放表上有记录,但是从未在签到卡上出现,肯定有猫腻。”调查组人员分析道。
  “这几个人我不认识,是领导安排单独制表发放他们的工资和奖金。”为了取得确凿证据,调查组与该检测站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刘某、黄某某等人到底是不是检测站的职工?为何没有相关聘用合同等材料?”在调查组的再三追问下,周某只好全盘托出自己的违纪事实。
  花名册造假 心存侥幸触红线
  2002年,垫江县运管所与重庆市运输集团垫江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垫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运管所干部周某被县交通局安排兼任该检测站站长。2011年底县运管所才被确定为参公事业单位,周某等职工在2012年9月前陆续完善参公手续。
  “参公人员岗前培训时,就给我们明规矩、讲纪律。从那时起,我已经意识到,兼职取酬是纪律禁止的,但又想到兼职辛苦,得点好处也是应该的。同时,领取的酬金并没有以我的名字入账,估计别人也不知道。”周某交代了当时的想法。
  “兼职取酬的事情是否经过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组人员继续追问。
  “检测站安全责任大,为了调动我的积极性,他们同意我用其他方式领取站长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于是,周某明知作为公职人员兼职取酬不符合相关规定,却因一时的侥幸和贪心,在领款花名册上动起了歪脑筋,他所谓的“其他方式”就是通过虚构花名册、伪造工资单,用他人名字代签来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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