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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触电"危险仍铤而走险 电网高管陷入贪腐深渊(2)

2019-06-25 14:55正义网浏览:

  谈及魏庆海思想变化的主要原因,办案人员分析说,一来他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受一点小恩小惠是正常现象。特别是他“出人头地”之后,对亲戚朋友和请托人所送的钱物往往是来者不拒。办案人员搜查他的办公室及住所等场所发现,他收受的钱物中,小到地方土特产、烟酒等,大到玉器、字画、现金等,都说明了这一点。二来魏庆海是业内的专家,对电力行业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人员安排、迎来送往等非常老道,经常有数目不菲的外快收入囊中。他认为自己吃点、喝点、收点都是小事,只要能把请托的事情办得妥妥当当,不会有任何问题。三是魏庆海没把钱当回事,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经手的资金动辄上亿元,钱见得多了,对钱就淡漠了,后来他肆无忌惮地收取贿赂,就觉得收十万八万元,根本不算犯罪,只是正常的酬谢。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魏庆海在犯罪的深渊里越滑越远。
  3.敛财五花八门
  办案人员介绍,魏庆海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2007年下半年至2015年2月,魏庆海在担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副主任、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于某等21人折合人民币1450万元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及玉石等。
  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魏庆海正在办公室看报纸。这时,大兴安岭某电力局的于某前来对他说:“魏总,我局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你作了很大贡献,你在黑龙江工作也需要钱,我给你带了些钱。”魏庆海说“没这个必要”,就拒绝了。过了一段时间,于某又来到魏庆海办公室,又提到要送钱的事。“钱我已经带来了,不要让我再带回去。”于某说完就出去了。魏庆海一点,共50万元现金。
  当时,大兴安岭某电力局属于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管辖的政企合一的地方电力体制单位,是一家由电力工业局和电力集团合并而成的处级单位,是个独立的地方电网单位,运行不稳定,经费保障以及电网建设资金都是由黑龙江省政府负担。根据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的要求,把大兴安岭某电力局上划给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人员和资产一起划归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这样大兴安岭某电力局就变成了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电力企业,他们的人员和资产保障以及电网建设资金都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划管理。也就是说,以后都是国家电网的职工,福利待遇会有很大的提高。
  魏庆海当时担任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体制改革属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能,所以这项工作由魏庆海具体负责。于某给魏庆海行贿的时候,上划工作已经通过了国家电网公司的批准,于某正是心存感激才给魏庆海行贿。魏庆海对收下这笔巨款的说法是:“我要是不收他的钱,他会觉得我不信任他。”
  前些年,投资房地产收益颇丰。尝到甜头的魏庆海一条路走到黑,频频索贿购房。办案人员介绍,魏庆海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款项用于购房的多达8000余万元。
  2010年2月,魏庆海以在上海买房资金不足为由,向与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有业务关系的上海某电表有限公司金某索要197万元,并将该款用于在上海买房。2010年8月,魏庆海以在北京购房资金困难为由,索取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150万元。2010年8月,魏庆海索取某集团销售人员朴某200万元。2015年年初,他又收受朴某20万元购物卡。2010年9月,魏庆海索取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葛某100万元。2010年11月,魏庆海索取江苏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人员陈某100万元。2012年下半年,他再次以购房缺资金为由,向陈某索要100万元现金。2012年下半年,魏庆海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王某索要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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