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方圆
PC版

青海首份议案关注高原地区绿色发展

2019-03-18 13:01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讯(记者谢文英)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经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确认,被列为正式议案。这也是青海代表团有史以来提出的首份议案。 
  青海代表团提出,现行促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对高原地区的特殊情况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高原地区绿色发展的需要,建议制定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明确绿色发展的定义和政府责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发展绿色产业,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方式、标准和约束性规定等;明确促进绿色发展的监督检查和相应措施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四大高原”各省区提出的重大要求落到实处,综合考虑“四大高原”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区域差异,在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等层面形成约束性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层面支持和规范高原地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议案。 
  议案中提到,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云贵高原、黄土高原等“四大高原”地域相连、禀赋相似、民情相近。一方面都属于欠发达地区,受气候、区位等条件制约,经济欠发达,社会发育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四大高原”地处我国内陆及边疆地区,整体生态环境基础脆弱,生物多样性集中分布,是我国大江大河的主要发源地,肩负着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 
  此外,“四大高原”与东中部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在全国的发展格局中,发展差距大且呈扩大趋势,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深度贫困地区,自身发展底子薄弱,需要国家强化扶持。同时,“四大高原”都是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仅成为高原地区发展的广泛共识,而且也是高原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四大高原”已经具备了协同发展的资源禀赋、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区位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领域立法进度加快,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议案指出,上述法律多为普适性法律,面对高原地区的一些特殊情况,往往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当前乃至未来高原地区绿色发展的需要。加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高质量迈进,关于促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法律规章仍存在一些盲区和空白,急需制定一部充分反映“四大高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现状及促进绿色发展和保护需求的法律,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立规,构建高原地区共同发展的法律基础,促进高原地区协同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为全国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议案初步考虑制定高原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及立法的目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绿色发展的定义、政府责任;明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绿色产业、生态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方式、标准、约束性规定等;明确促进绿色发展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相应措施等内容。(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