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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限电逼出消失的“老赖”(2)

2019-03-15 19:53平安广西网浏览:
  “老赖”梁某躲在家里就是不开门,法官对屋内采取“拉闸限电”的措施,逼对方现身,并查封其名下的车辆。3月13日,执行法官将停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大院内梁某名下的轿车交付到买受人韩某手中。至此,这起案件终于执结。

拉闸限电逼出消失的“老赖”

执行法官将车辆交付买受人

  2013年1月,广西某公司为了参加农业机械展会及获取国家农机补贴,向某农机(安徽)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的子公司某(南京)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购买了插秧机、收割机等机械设备数台,总价值308.6万元。因时间仓促,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少部分定金,南京公司即交付了上述设备供该公司进行参展。展会结束后,该公司因未能申请到国家农机补贴,拒绝依约支付剩余的设备款项。南京公司数次催收未果。
  同年3月20日,3家公司就拖欠设备款事宜达成《协议书》约定:南京公司将广西某公司拖欠其设备款308.6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某安徽公司,加上原拖欠安徽公司的货款18.3万元,合计拖欠安徽公司326.9万元设备款。广西某公司的股东谢某、梁某、方某为此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各方当事人对此予以确认。
  然而,签订协议一年后,广西某公司等人仍未按协议向安徽公司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2014年6月,安徽公司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安徽公司的诉求。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4月,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令广西某公司、广西某公司股东谢某、梁某和方某共同偿还安徽公司各项损失共计330万余元及其利息。
  终审判决生效后,安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诉讼阶段财产保全冻结的梁某名下账户内的55万元存款,因未采取继续冻结的措施,冻结期限届满的次日便被梁某转移;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此时已是“僵尸企业”,办公场所人去楼空,仿佛从人间蒸发了,其余被执行人也下落不明……该案的执行陷入了死胡同。
  今年2月25日凌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梁某藏身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某宿舍702号房内。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敲门许久未见有人应答。法官在门外听到抽油烟机运作声,看到阳台有衣服晾晒,门口的电表箱里电表的转圈转速较快。屋内有人!法官随即拉下电闸,对屋内采取“拉闸限电”的措施。屋内的抽油烟机声戛然而止,十几分钟过去了,屋里还是没有动静。

拉闸限电逼出消失的“老赖”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住处采取拉闸断电的措施

  法官决定迂回作战,填写传票粘贴在门上,传唤梁某3天后到法院接受调查。
  法官随后到门卫处查看小区电话号码薄,确认居住于702号房的住户正是梁某,并拨通了梁某登记在号码簿上的电话。经过法官批评教育,躲在屋内的梁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出门接受法官的调查,并配合将查封的车辆开到法院。
  此外,梁某还主动到法院说明了财产保全期间被冻结的款项为案外人购买农机的款项,并非其个人财产,冻结期间已经向法院提出过执行异议,且经过审查处理,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梁某还表示尽快与其他被执行人一起,变卖名下所有公司的股权、股票、房产来清偿本案的债务,争取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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