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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克勤代表领衔建议修改刑法 强化对非公经济平等保护

2019-03-15 18:11正义网浏览:

杨克勤代表领衔建议修改刑法有关规定 
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 

杨克勤代表领衔建议修改刑法 强化对非公经济平等保护

  “我们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完善有关刑法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领衔32名代表,联名提出修改刑法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平等保护的议案。 
  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1982年、1988年、1999年和2004年通过对宪法递进式修改,逐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宪法定位。 
  在谈到提起这份议案的初衷时,杨克勤代表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包括刑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均应充分体现宪法精神,通过修改完善法律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关于提出这一议案的必要性,杨克勤代表作了充分阐释: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刑法的规定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区别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刑法部分条文的规定对侵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类行为设置不同罪名、配置相差悬殊的法定刑。此外,刑法总则未明确规定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范围;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罪名,其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只规定惩治侵害公有制经济利益行为,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同类行为没有规定,有悖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界限不明显,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权责存在重合、交叉的情况。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滞后,导致从刑法理论到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都难以把握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 
  据此,杨克勤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整合为贪污罪,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合为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整合为挪用资金罪,及时梳理刑法有关条文,适应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增加、整合和修改法律中的相关表述。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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