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合金公司原董事长受贿贪污310余万获刑7年半
2019-03-08 16:21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来宾3月7日电(通讯员巫连飞)广西铁合金公司原董事长钟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铁矿老板提供帮助,收受200万的“好处费”,还通过报销虚开和因私消费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110万余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钟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利用其担任广西铁合金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产品采购、销售、拓展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00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某授意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开和因私消费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且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在判决前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利用其担任广西铁合金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产品采购、销售、拓展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00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某授意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开和因私消费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受贿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且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在判决前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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