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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刑事司法保障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2)

2019-03-07 10:47人民法院报浏览:

  因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仅仅停留在出台一系列强化民营经济保护的政策文件层面,更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深刻内涵,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运用实打实、硬碰硬的“落实方法论”,拿出行动、使出实招,坚决依法惩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欺压百姓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甄别纠正各类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冤错案件,着力为民营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
  一把尺子适用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因此,无论是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还是落实平等司法保护,前提条件是要求其遵循的“法”和“规”必须明确和统一,也即要用明确统一的“法”和“规”来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开始时让民营企业感到无所遵循、无所适从,然后再来搞突袭性“秋后算账”。毋庸置疑,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已得到进一步落实。
  然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司法尺度、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比如,如何客观看待和准确辨别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与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如何防止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随意扩大适用,如何区分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方式处理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何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如何把握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与切实保障经济主体诉讼权利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或者用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已在抓紧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等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罪与非罪界限,有效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通过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涉产权案件司法尺度、裁判标准,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受到平等刑事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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