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律师起诉法官"群主"将其踢群 群主能任性踢人吗(2)
2019-02-26 17:06中国之声浏览:次
目前,这个“诉讼服务群”已被群主解散。青岛市中院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当时是立案庭的同志们处于好心,大家是为了方便,结果柳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又不听,这个群也没法弄,所以群就解散了。”
被踢出群是否有必要起诉?专家:或加重法院负担
近两年,关于微信群、QQ群群主“踢人”出群而引发的纠纷、维权,已多次见诸报端。曾有家长因质疑老师收礼或者反对其他事宜而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曾有记者做了行业监督报道,而被跑口宣传干部移出微信工作群。对于这样的事情闹到法庭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这种琐碎小事是否有必要起诉到法院,大家对此存在争议。如果大家均对这种小事进行起诉,则会加重法院的负担,导致出现“诉累”现象。
律师观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立法推进将更好规范网络行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如果这个平台此前有明确的关于群内信息沟通的规定,而柳律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其被踢出群并无不妥,如并没有这些规定,则群主的行为欠妥,但这个行为有没有对柳律师构成侵权另当别论。”
王维维律师表示,柳律师起诉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即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损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中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应当由双方举证之后,由法官来做出最终的判断,“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而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但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实践中出现了这些问题,也必将推进立法层面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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