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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气的背后是用公款买单 这样的村支书"要不得"(2)

2019-02-25 16:1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

  3万多的费用,对家境并不富裕的周某来说,并不是一笔小钱,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呢?
  周某很快想到了自己经手的各种工作补助和工作经费。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周某、唐某和李某三人一合计,以领款人签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每月虚列工作补助共计22700元;以多报少付工作经费的方式套取农普工作经费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领款人笔迹签字的方式虚造土地复垦补助8584元,3项合计34875元,用以冲销接待费支出。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
  2018年12月10日,经荣昌区昌州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其给予解聘处理。唐某、李某也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虚列支出的34875元集体资金被追缴返还给村集体。
  “我对不起组织。”此刻的周某悔恨不已,身为石河村党总支书记的他,因为自己的“好面子”“好喝酒”,采取“造补助表报销”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公款吃喝,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翻阅近年来查处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规章制度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变通”之下形同虚设,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么取就怎么取。
  “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童飞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重庆市荣昌区纪委监委 徐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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