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场
PC版

综艺节目屡踩侵权红线 亟待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2)

2019-02-22 17:05法制网浏览:

  无论如何,这起案件至少确认了《千手观音》的著作权人并非茅迪芳。海淀法院在此案中认定的证据清晰表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已于2005年为艺术团颁发了12人表演版以及21人表演版《千手观音》的作品登记证。两个作品登记证书中作者均为“张继钢”,著作权人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关晓彤应无责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关晓彤与浙江电视台是否侵犯了《千手观音》的著作权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告诉记者,判断是否侵权,首先要看著作权归属,其中的各项具体权利,如编导、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都需要根据事实来确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当然属侵权行为,但要区分不同的权利内容。”
  姚兵兵同时指出,此类表演可能还有借鉴、摹仿的问题,如果形式有相似之处,还要看是否两部作品构成实质相同,“这也就是著作权的思想和形式二分法为基础的内容了”。
  “经授权才可使用,是我们应当从这一事件中所应当认识到的。而不论是何作品形式,只有权利人享有权利,都需经权利人许可才行。”姚兵兵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舞蹈千手观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比较高,因此很多人机构或个人喜欢进行表演或模仿,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或者考虑到侵权成本不高,而未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认为,根据目前媒体所报道的情况以及浙江卫视发表的声明来看,基本上可以认定浙江卫视已构成侵权。浙江卫视应当停止侵权,即停止播放此节目、消除影响并向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赔礼道歉,同时通过协商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不应扩大化,即作为参与节目表演的关晓彤等相关演员,并非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节目的制作方浙江卫视对关晓彤等演员表演的《千手观音》节目负侵权责任。”
  “包括舞蹈在内的很多文艺作品的创作非常不易,他人应该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尊重,依法获得授权,而不是任意表演或模仿,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赵占领说。
  姚兵兵特别提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在本事件中即免费表演),不认定为侵权的情况,其中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电视节目一般都是营利性的,特别是有电视广告收入。”姚兵兵说。
  缺乏预警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卫视此次的《千手观音》涉及侵权,也并非偶然。受访专家指出,现阶段来自电视台的大量综艺节目常常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嫌疑者。
  此前,音乐类综艺《明日之子》在音乐、舞美等方面多次陷入侵权“风波”。第二季开播前夕,歌手毛不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音乐人李志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被李志状告侵权。随后,在第二季第四期的节目当中,选手黄翔麒演唱时所用舞美也被指抄袭2018年02月03日林俊杰“伟大的渺小”线上新歌演唱会《黑夜问白天》舞台地面屏幕视频素材,《明日之子》官微也承认抄袭并发文致歉。
  除此之外,2017年1月,在综艺节目《歌手》中,迪玛希在节目中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汇总未经授权使用了《歌剧2》的词曲权利,原厂俄罗斯选手维塔斯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随后2月,张杰同在《歌手》中翻唱了歌曲《默》,版权方高晓松发文斥责湖南卫视侵权。而目前已经制作五季的《中国好声音》也分别在2012年8月、2014年8月、2015年10月,因歌手演唱歌曲未获得版权方许可遭到诉讼。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