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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0元购”后拒兑承诺遭投诉 电商平台已介入处理(2)

2019-02-22 12:00新京报浏览:

  电商平台:接到多起投诉 已介入处理
  2月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解到,涉事商家确实于去年12月份开展过“0元购”跑步机活动。客服称,不给消费者返现一事是因为系统审核结果显示,有消费者在参加活动期间作弊,若消费者有异议,商家将进行人工复审。
  当被问到消费者将跑步全程视频拿出来后,商家却改口答应退款一事时,该客服不作回应。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澳森”跑步机包装箱上标明的商家电话均无人接听。
  2月21日上午,天猫方面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平台不支持商家进行免单、返现活动。若有商家违规,消费者可向平台方面举报,平台将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同时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并由卖家承担邮费。
  针对此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已有多名消费者反映商家以作弊为由拒绝兑现承诺,目前平台方面已经介入核实情况。“维权的消费者可以对商家进行举报,由平台复核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京东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平台上看到的官方及其商家举办的活动均为真实有效的活动,平台方面会对每位商家发布的促销活动进行审核。“澳森”跑步机一事,消费者可联系平台客服工作人员解决。
  ■ 律师说法
  若商家无有力证据则属违约行为
  昨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上述情况,商家开展“0元购”活动的实质是一种促销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促销模式并不违法。至于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赵占领介绍,上述商家在其商品销售页面有介绍“0元购”活动规则,明确表示消费者购买店铺内指定型号跑步机,在40天内跑步35小时以上可得到全额购机款,即为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
  赵占领说,虽然消费者在购买跑步机时没有与商家签订纸质购买合同,但是商家的商品信息具体、确定,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消费者下单属于承诺,合同即成立。消费者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商家规定完成任务,商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消费者换人替跑,在法律层面,商家应按照此前承诺全款退还消费者购机款,若不退还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违约行为。(记者 刘名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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