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变老赖!身份信息被盗用如何证明“我不是我”?(2)
2019-02-19 10:31 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频频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田恒舜介绍,2017年、2018年局里涉及的“被法人”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37件、43件,2019年开年至今已有6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一场官司的成本至少1.5万元,每年这方面的开销就要数十万元。
冒用者:违法成本极低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被法人”现象频发,直接原因是登记制度便利化存在一定的漏洞,但还与身份信息泄露买卖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等因素有关。
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不需本人到场,可由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等信息,相关材料齐全即可为申请人注册公司。根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规则漏洞,产生了“被法人”现象。
韩晓强回忆,自己曾在2012年丢失身份证,“被法人”的问题很可能与这相关。“但我发现丢失后很快办理了挂失,为何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韩晓强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挂失身份证是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操作的,而工商系统和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无法判断该身份证是否挂失。
那么,作为注册登记关键要件的身份证件及信息又是如何得来的呢?业内人士介绍,一方面,当前不少个人消费生活服务机构特别是网络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身份信息泄露的渠道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还专门干起了买卖身份信息的勾当,比如在“网吧”、偏远农村等地或从小偷、拾荒者等人群收购身份信息,再通过网上等隐秘渠道售卖。
今年1月,江西鹰潭警方破获一起增值税发票虚开大案。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这一团伙注册的“空壳公司”基本都集中在乡镇、城郊和行政村,其法人代表都为外省的、年龄基本上在五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团伙头目向警方供述,他们通过网上购买身份证,然后提交给代办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代办注册。
记者通过在QQ上搜索“sfz”(“身份证”拼音首字母)发现,一些QQ号头像中有“出售身份证”等字样,确有卖家涉嫌非法销售他人身份证。
其中一个QQ号告诉记者,他们买卖的身份证都是别人掉的,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而来,确保真实无误,每个身份证的价格是380元。当记者提出要挑选之后,对方让记者添加另一个QQ号,并提供了相册密码给记者。记者进入这个QQ号相册发现,里面按照“60后”“70后”“80后”“90后”等年龄、性别分类存储了全国各地的数百个身份证照片。
记者随后辗转联系到其中一个身份证所有人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韦先生。韦先生表示自己身份证确实丢失过,但对身份证被拿来在网上售卖表示惊讶。“我以为只要挂失补办,原来的身份证就没用了呢!”韦先生说。
另一方面,除非这些被冒名注册的“隐形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一般情况下追责比较困难。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士介绍,对于“被法人”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即使经确认后对这类公司进行了撤销,但限于职权和手段,一般很难追查到注册委托者及背后的“指使者”,因而这些冒用身份信息的人的违法成本极低。
专家: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法人”现象导致大量“隐形公司”的出现,带来了诸多问题和隐患。
一是被冒用人的权益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若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冒用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牵涉进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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