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详情披露 引入传销手段许以高额回报诱人(2)
2019-02-14 11:29法制日报浏览:次
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为辛苦费。
主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11年的一天,黎某芳来到屯昌县晨星农场找到了马某光,说是有一个好项目叫民族资产解冻,绝对一本万利,是迅速致富的捷径,希望他能加盟。
听到这里,马某光无法抵抗住金钱的诱惑,甘愿担任“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县晨星农场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刚开始,马某光并不明白这是一个诈骗组织。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发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组会员黎某勋等74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共计41218元。
据介绍,有人虽然入了会员,但有所警觉不愿交钱。林某川很无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钱,共计3490元。林某川的诈骗金额为37728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为“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屯昌县南坤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本组会员王某雄等18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共计10026元,并将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该小组名下共计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钱。
案发后,蔡某修于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间,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账户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6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罗某光、马某光、蔡某修系从犯,且骗取款项全部上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宣判,邱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林某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四年;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马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蔡某修犯诈骗罪,判处罚金6000元。
宣判后,邱某德称其没有诈骗行为,提出上诉。(记者 翟小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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