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施行一月成效:消费者维权难题得到缓解(2)
2019-02-13 15:19人民日报浏览:次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捆绑搭售问题由来已久,这在OTA(在线旅行社)等生活服务电商平台上尤为普遍。一般的套路是,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
在北京某券商公司工作的刘进作为“出差族”发现,之前通过一些平台预订机票时,不少平台会默认勾选航空保险、酒店优惠券等付费项目。“尽管自己很谨慎,但仍百密一疏,被强制消费一些本不需要的项目。”
陈剑认为,这种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变相强制搭售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针对这种情况,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责任。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进说,以前部分在线旅游平台通过默认勾选或者用“折扣”做诱饵,一旦消费者购买,就面临机票改签困难、退票手续费过高等难题。这样的情况最近感觉已大大减少。网购订票、改签、退票都更加清爽了,对出差族来说省了不少麻烦。
押金退还
明示退还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我在一款共享单车APP上的退押金进度排到1000万位以后,真是哭笑不得。”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恬说。去年12月,中消协公布的《2018电商行业消费数据报告》指出,共享经济投诉量呈现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领域。其中,共享单车投诉量占比最多,达67.5%;问题最多的是“退押金难”,占比超七成。
陈剑表示,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同时,对于未按规定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像王恬这样排位在“1000万名以后”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这也引申出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偿还押金困难,消费者是否依然很难要回押金或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没有采取担保或保险措施的经营者,应该到银行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并将押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上。监管部门不仅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开设专用账户,而且要定期检查其是否将押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版制图:沈亦伶 黄超(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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