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胜诉 释放哪些信号?(2)
2019-02-08 18:23中国之声浏览:次
专家分析,要用公益诉讼放大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力和社会效益,还应进一步扩大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主体的范畴,给予更多政策支持;还要保障受害消费者从赔偿金中获取应得的救济份额,一揽子解决消费者私益诉讼的诉求。
邱宝昌:“惩罚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在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案例当中,还是不多的。对违法经营者要适用重拳,要对他们要有震慑,对那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像生命健康权等,绝不能只有一个停止侵权之诉,应该把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都要提起。这样才能对违法经营者形成重拳打击,才有震慑。”
“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是每个人的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广东假盐公益诉讼系列案的提起,源于检察建议的推动,最高检发布的2018年1到11月的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也已显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各地检察机关从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916件,在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从试点期间不到1%增长到34.02%,是两年试点期间的360倍。”记者 孙莹????(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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