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重婚骗婚无路可走 民政部:加快多部门信息共享(2)
2019-02-03 11:22央广网浏览: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建设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结婚登记可以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可以在民政部门、法院办理;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离婚还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办理;公民配偶死亡也会导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因此,公民婚姻信息较为分散。
事实上,婚姻信息和其他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在我国早有先例。2016年4月,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针对房地产交易税费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不再需要纳税人自己跑断腿来提供证明材料。
时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也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不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强调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时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信息共享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列举之外的事都不再提供。”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骗婚重婚现象,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回应,将加快推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系统管理运维责任,提升联网互通的稳定性;并将加快与法院、外交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在硬件上,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引入现场人脸识别、指纹采集比对、身份证读卡器等技术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在人员培训上,提升工作人员的甄别能力。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重婚、骗婚等现象的发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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