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视频反思:管教孩子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事”(2)
2019-02-01 19:29工人日报浏览:次
渝北区木耳镇五通庙村留守儿童王一,经常上网逃学,初中毕业后不想上学,家长常年在外务工只能听之任之。村妇联联系其母亲,宣传解读《条例》,让她明白对孩子应尽的责任,并为她联系到就近的巾帼农场务工。最终王一母亲回到孩子身边,孩子也重新回归校园。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副院长、教授牟映雪是《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起草组专家之一,她认为,《大纲》在国内率先将儿童成长中常见问题和解决策略编入了政府规定,对于全市家庭来说,具有极强的实操性。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出台后,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又制定了《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旨在帮助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保证《条例》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孩子3至6岁期间,个别家长把电子产品作为幼儿的玩具,滥用电子媒体对幼儿进行智力开发,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大纲》指出,家长要多陪伴幼儿,开展适宜的家庭娱乐活动或亲子阅读活动。针对家长担心儿童输在起跑线上,过度关注儿童学业成绩和特长培养,高强度、高难度学习占用儿童玩耍和休息时间等问题,《大纲》建议,家长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儿童的玩耍时间和活动量,督促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同时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习惯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劳逸结合,给予儿童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这个地方性立法,让许多情形下“救救孩子”的呼吁,不再那么空泛无力。家庭教育立法是保护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从不时曝光的儿童被虐、失踪、致死等触目惊心的案例中,可以折射出这个需要有多么迫切。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务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赵忠心指出,中国家庭模式从单一向完全家庭、单亲家庭、再建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跨国家庭、丁克家庭等多样化演变,使家庭教育变得脆弱、多样、复杂而更具风险性。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社会变化,从国家民族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推进家庭教育。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众主动举报虐童事件的积极性很高,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驱使,更是一种文化引导的自觉。而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里,自古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虐待子女被归为家事的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曾直言,中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长期留有空白,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
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为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据悉,家庭教育法起草工作已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表示,该法应该既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期待家庭教育法尽快出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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