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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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为贼,终身是贼”?别把未成年犯逼向死角!(2)

2019-01-15 13:18半月谈浏览:

  此时本应是社会帮扶教育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刻,但由于社会帮扶工作制度不完善、帮扶力量较弱等原因,在就业安置、重点帮教、解贫脱困、心理疏导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有的基层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不够深入、不够专业。
  3 构建未成年犯重返社会支持体系
  1983年的山西太原,当时是下岗职工的韩雅琴开始收留刑释解教少年。30多年来,她用母性的怀抱迎接一个个走出高墙的刑满释放少年,至今已累计收养帮扶刑满释放人员、问题少年721名。很多“江湖少年”在她的教育感化下重新走向社会,很多还成为各界精英。这种社会关爱值得提倡。
  《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要求:“主管当局应提供或确保一些服务,帮助少年在社会上重新立足并减少对这些少年的偏见。这些服务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确保向该少年提供适当的住所、职业、衣物和足够的生活资料,使其获释后能够维持生活,以便顺利融入社会”。
  要促进刑释未成年犯融入家庭,帮助他们重建健康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对他们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能否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通过家长学校等培训方式,帮助家长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引导家庭成员坚持“不抛弃、不嫌弃”的态度,为刑释未成年犯提供经济、情感和心理上的帮助,支持他们尽快适应社会生活。
  要建立前科封存制度,增进社会接纳意识,为刑释未成年犯顺利融入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通过引入专业司法社会工作者、专业心理工作人员对刑释未成年犯所在社区、同辈群体等生活圈开展帮扶工作,使之消除对刑释未成年犯的偏见和歧视,形成对刑释未成年犯的正确认识,从心理上和行为上接纳他们。为恢复和重建未成年犯的人际交往关系提供物质上、情感上和心理上的社会支持。
  刑罚是手段,不是目的。挽救、教育和感化未成年犯,使他们正常融入社会,才是最终期许。(作者:刘志松,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研究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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