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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娃神器抽样百分之百存安全隐患 网购平台仍在售(2)

2019-01-14 13:32 北京青年报浏览:

  适用童车产品质量标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遛娃神器”只是一种销售技巧,其实际上是一种轻便童车,应被归为童车、儿童玩具一类,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从商品评价中可发现,其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车辆不稳定、易翻倒,导致儿童头部面部受到损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导致儿童摔伤;以及车辆表面有锐利边缘划破儿童皮肤等方面。
  依据《产品质量法》,“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作为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话,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即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韩律师表示,售卖“遛娃神器”的第三方网购平台,也需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购买“遛娃神器”的消费者如果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与第三方交易平台联系,要求断开链接、停止售卖等。
  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责任。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遛娃神器”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依旧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却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王天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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