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健品当成救命稻草,你就输了(2)
2019-01-13 10:10 法制日报浏览:次
保健食品存27类虚假表述
吴大爷已有20多年的糖尿病史,因看到一款名叫“蜂胶活胰素”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声称对降血糖有奇效,便停掉了所有医院开的药,先后邮购了60盒,并奉之为灵丹妙药。
2017年,经食药监部门检验,这款保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化合物盐酸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且该保健食品包装盒中所印生产批号已过期,产品名与实际登记产品名称不符。据了解,盐酸苯乙双胍最大的副作用是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一旦发生,病死率极高。
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保健食品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通常是一些病患和老人。消费者如果将保健食品作为救命稻草,轻信商家夸大的神奇疗效,轻则有破财之险,重则有丧命之危。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也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也曾多次发布提示,明确国内目前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27类保健功能,并与之相对整理了市场上针对保健食品常见的27类虚假宣传表述。
根据提示,保健食品声称可以增强免疫力是被允许的,但声称“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则属虚假宣传表述;声称可辅助改善记忆是被允许的,但不得表述为“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缓解脑力疲劳,头昏头晕,预防老年痴呆”等;声称可以减肥是被允许的,但不得表述为“无需保持健康合理膳食和运动等规律生活习惯,可达到快速减脂、减体重、塑形效果,体重不反弹;预防便秘;可完全替代正常饮食等”……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9部门,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含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这几种行为进行打击。
选购保健食品应一看二查三辨
眼看年节将至,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活跃起来,尤其以老年朋友为对象,利用会销、电话销售、义诊、送温暖等各种方式诱导老年朋友购买名不符实、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
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别发布了《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
根据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应该特别关注三方面: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消费者要记住保健食品被批准允许的几类功能,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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