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微信诈骗五大伎俩,别入坑(2)
2019-01-13 10:07法制日报浏览:次
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微信已经成为现阶段使用人数最多的一种网络交流工具。然而,微信用户真实身份的隐蔽性、系统漏洞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往往被人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特点实施诈骗。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对外发布了2018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五大伎俩,并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伎俩一:冒充微信好友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广泛撒网,尤其对QQ、微信进行密码攻击,一旦受害人的手机或电脑中毒,犯罪分子即可通过侵入受害人QQ、微信等,将受害人从家里的小群或者企业的大群中踢出,拉入全是犯罪分子同伙但是头像、昵称、状态都与原来相同的群里,犯罪团伙在群里聊天取得受害人信任后,最终要求受害人转账到指定账户。
伎俩二:网络交友赌博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交友网站查找受害人信息后,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并以交朋友、谈恋爱等名义与受害人交往,待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请求受害人帮助其提高工作业绩为由,要求受害人在其提供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并以投资理财为借口引导受害人在网站充值,购买彩票、猜大小、理财等产品,实际上,犯罪分子操纵该网站后台程序,运营虚假赌博网站,将受害人的钱财骗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伎俩三:网络刷单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群发布招募兼职人员信息,待受害人添加其为好友后,以为网店刷单、提高网店信誉、向受害人支付佣金为由,要求受害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发给受害人二维码要求扫码后付款。一般情况下,为取得受害人信任,犯罪分子会很快支付受害人的第一单本金及佣金,但从第二单开始,犯罪分子就会以多重任务为由,要求受害人多次支付大额商品货款,同时以卡单、任务需激活等借口要求受害人重复付款,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
伎俩四:网络招嫖诈骗
犯罪分子以美女图片为头像,主动添加微信“附近的人”为好友,在双方聊天中,透露提供小姐、色情服务等信息并发送露骨照片,引诱好色之徒上钩后,以收取定金、安全费、服装费、车辆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发送多个200元红包。在受害人等待小姐上门服务时,已被犯罪分子拉黑。此类诈骗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报警,甚至在民警核实其受骗情况时,极易表现出不配合调查的情绪。
伎俩五:网络荐股类诈骗
犯罪分子主动添加受害人微信,利用话术与受害人聊天并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将受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所谓的“荐股大师”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吹嘘荐股,群内其他“股友”当托辅助诱骗受害人将资金注入虚假证券交易平台,实际上,资金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操盘涨跌的手段,先让受害人盈利,鼓励其继续投资,再通过制造亏损的局面骗走受害人资金,并以大盘不稳,扳回本金为由,劝说受害人继续投资,在受害人提出质疑后,犯罪分子以关闭直播间、拉黑受害人、解散微信群等方式切断受害人与其联系方式。
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提醒市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意接受陌生人邀请,慎重发布个人信息,使用微信过程中,建议及时关闭手机定位功能。不要随意扫描街边二维码,特别是路边以加好友送礼品为名的二维码,会导致受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利用办理贷款、实施诈骗犯罪等行为。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上的投资盈利消息,投资应在正规、合法机构进行,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对外发布了2018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五大伎俩,并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伎俩一:冒充微信好友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带有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广泛撒网,尤其对QQ、微信进行密码攻击,一旦受害人的手机或电脑中毒,犯罪分子即可通过侵入受害人QQ、微信等,将受害人从家里的小群或者企业的大群中踢出,拉入全是犯罪分子同伙但是头像、昵称、状态都与原来相同的群里,犯罪团伙在群里聊天取得受害人信任后,最终要求受害人转账到指定账户。
伎俩二:网络交友赌博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交友网站查找受害人信息后,主动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并以交朋友、谈恋爱等名义与受害人交往,待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以请求受害人帮助其提高工作业绩为由,要求受害人在其提供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并以投资理财为借口引导受害人在网站充值,购买彩票、猜大小、理财等产品,实际上,犯罪分子操纵该网站后台程序,运营虚假赌博网站,将受害人的钱财骗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伎俩三:网络刷单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群发布招募兼职人员信息,待受害人添加其为好友后,以为网店刷单、提高网店信誉、向受害人支付佣金为由,要求受害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有的犯罪分子直接发给受害人二维码要求扫码后付款。一般情况下,为取得受害人信任,犯罪分子会很快支付受害人的第一单本金及佣金,但从第二单开始,犯罪分子就会以多重任务为由,要求受害人多次支付大额商品货款,同时以卡单、任务需激活等借口要求受害人重复付款,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
伎俩四:网络招嫖诈骗
犯罪分子以美女图片为头像,主动添加微信“附近的人”为好友,在双方聊天中,透露提供小姐、色情服务等信息并发送露骨照片,引诱好色之徒上钩后,以收取定金、安全费、服装费、车辆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发送多个200元红包。在受害人等待小姐上门服务时,已被犯罪分子拉黑。此类诈骗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报警,甚至在民警核实其受骗情况时,极易表现出不配合调查的情绪。
伎俩五:网络荐股类诈骗
犯罪分子主动添加受害人微信,利用话术与受害人聊天并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将受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所谓的“荐股大师”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吹嘘荐股,群内其他“股友”当托辅助诱骗受害人将资金注入虚假证券交易平台,实际上,资金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犯罪分子利用人工操盘涨跌的手段,先让受害人盈利,鼓励其继续投资,再通过制造亏损的局面骗走受害人资金,并以大盘不稳,扳回本金为由,劝说受害人继续投资,在受害人提出质疑后,犯罪分子以关闭直播间、拉黑受害人、解散微信群等方式切断受害人与其联系方式。
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提醒市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密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意接受陌生人邀请,慎重发布个人信息,使用微信过程中,建议及时关闭手机定位功能。不要随意扫描街边二维码,特别是路边以加好友送礼品为名的二维码,会导致受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利用办理贷款、实施诈骗犯罪等行为。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微信上的投资盈利消息,投资应在正规、合法机构进行,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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