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方圆
PC版

甘肃张掖公开宣判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01-12 14:43甘肃政法网浏览:
  甘肃政法网讯 11日上午,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上公开宣判了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这是张掖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荣相继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后,集村级党政权力于一身,依托村级两委组织,在村办经济实体五三公司经营过程中,采取村社干部入股分红和村民入股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方式,把个人、村社干部、村民和集体经济利益紧紧捆绑起来,形成利益融合依存关系。被告人吴荣通过随意撤换村社干部、取消低保、剥夺党员权利、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手段,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在临泽县沙河镇城郊结合部及五三村范围内,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首,成员固定,组织严密,有一定经济实力,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吴荣伙同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张召明、邢悦、刘永寿、汪永明多次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实施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等行为,严重扰乱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张召明、邢悦以经营者租用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借口,组织煽动群众百余人,采用砂夹石封堵铺面的方式,故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吴荣指使被告人汪如银剪断正在使用的专用电线,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二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吴健鸿、李生华以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强拿硬要,随意辱骂、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荣、刘兴强、刘光彬、刘晓芸、罗丽萍、曹克伟、何建萍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吴荣在担任临泽县五三惠民实业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两次私自决定将该公司的资金14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吴荣利用其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沙河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成员、五三村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部分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