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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玩起虚假诉讼 检察官抽丝剥茧揭开真相(2)

2019-01-09 15:12正义网浏览:

  2015年初,福建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培训在福州市举行。课间的时候,南安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提及了该院在办的一起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中,申请人黄某怀疑被执行人侯某甲在厦门的两起民事调解案件可能有问题。凭借职业的敏感性,吴清洁留心了这一情况,培训结束后,她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并开始调查。 
  很快,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法院、南安市法院调取了该案相关材料,办案检察官及时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分析,并询问了当事人黄某。经过核查,检察官发现了两起民事调解案存在的种种疑点: 
  侯某乙和陈某二人的起诉状、申请执行书的表述方式、文书格式基本一致,这难道只是巧合吗? 
  侯某乙和陈某提交的证据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双方的谈话录音,既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银行转账凭证,难道这两笔巨款都是现金支付吗? 
  侯某乙和陈某提起诉讼、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与黄某借款纠纷案的时间节点都衔接得刚刚好,是巧合吗? 
  同时,黄某反映,侯某乙是侯某甲的同村老乡,而陈某则是他的外甥,关系非同一般。在明知侯某甲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两人怎么还会借出大额款项给侯某甲? 
  经过研判,这两起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随后,南安市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思明区检察院,真正的较量开始了…… 
  察微析疑,让“老赖”无处遁形 
  初查结果让案件有了眉目,但真正要办理该案仍是困难重重。考虑到这两起民事调解案证据少,当事人之间极易形成“攻守同盟”,如果贸然行动,可能“打草惊蛇”,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思明区检察院决定通过内部一体化协作,由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与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在做好前期大量准备工作后,承办检察官同时通知侯某乙、陈某到案接受询问。 
  “侯某甲是我亲戚,当时他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困难,确实从我这借了300万元,都写了借条的……”问到借钱的事情,陈某不假思索地说。 
  “当时他还款能力差,你为什么还敢借出这么多钱?” 
  “当时怎么给他这笔钱的?” 
  “在哪里给的,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 
  “大额现金,你从哪里取的?有记录吗?” 
  …… 
  承办检察官步步追问。 
  “这个……过了那么长时间,很多细节记不起来了……”面对突如其来一连串发问,陈某明显慌乱起来,语无伦次,甚至前后矛盾。检察官紧抓陈某的破绽,稳扎稳打又步步紧逼,案件得以突破。 
  很快,两名当事人均承认与侯某甲存在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随后,思明区检察院通知侯某甲到案接受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侯某甲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侯某甲就将案件情况告诉了与他仅有部分债务纠纷的侯某乙和毫无债务纠纷的陈某,让他们二人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欠款,以便日后参与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从而挤占黄某对涉案房产的分配份额。为此,三人伪造了借款谈话录音,侯某甲还准备了起诉书、证据目录、录音光盘等虚假诉讼材料交给二人。随后,二人分别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顺利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全面监督,维护正义不缺席 
  2016年3月15日,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思明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思明区法院于同年5月16日对侯某乙、陈某两案裁定再审,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同年11月15日,思明区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两份原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审被告侯某甲应偿还原审原告侯某乙借款100余万元,而非300多万元,并对两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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