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2019-01-05 13:33天津日报浏览: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憬宏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养发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许红星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玉恒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堃请求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堃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韩娟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高憬宏请求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养发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许红星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玉恒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堃请求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堃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韩娟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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