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多次打砸他人经营店铺 4名被告人获刑
2019-01-04 13:13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海口1月3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瓅)2018年12月29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吿人林某财、周某华、吴某旺、吴某云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期间,以林某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被告人周某华、吴某云、吴某旺,以及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4人均未成年,另案处理),“阿仔”“小白”“哥成”(3人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其中,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林某财纠集李某奔、周某华、邓某明4人到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017年12月27日,李某奔纠集周某华、阿仔”“哥成”等又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林某财纠集被告人吴某云、吴某旺,以及李某奔、侯某通、吴某民、林某山“小白”等人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被告人林某财、吴某云、吴某旺、周某华分别于2018年1月8日,3月28日、5月14日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云、吴某旺赔偿被害人王家立损失并取得谅解。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某旺伙同吴某民(另案处理)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持街人行道处,看到金某喆手里拿手机玩,骑电动车靠近金某喆,抢走金某手机(价值4715元)。被告人林某财、吴某云、吴某旺、周某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财、周某华、吴某云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林某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旺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对四名被告人做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林明财有期徒刑6年3个月,罚金1万元,被告人周经华有期徒刑3年7个月,被告人吴某云有期徒刑11个月,对被告人吴某旺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期间,以林某财、李某奔(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纠集被告人周某华、吴某云、吴某旺,以及侯某通、邓某明、吴某民、林某山(4人均未成年,另案处理),“阿仔”“小白”“哥成”(3人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多次随意打砸他人经营的水吧、蛋糕店。其中,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林某财纠集李某奔、周某华、邓某明4人到下坎东路的“依而恋”蛋糕店和“雅思园”水吧,持钢管、木棍打砸玻璃门、铁闸门等,造成损失7475元;2017年12月27日,李某奔纠集周某华、阿仔”“哥成”等又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打砸物品,造成损失1701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林某财纠集被告人吴某云、吴某旺,以及李某奔、侯某通、吴某民、林某山“小白”等人到“雅思园”水吧持木棍、砍刀再次打砸物品,造成损失2463元。被告人林某财、吴某云、吴某旺、周某华分别于2018年1月8日,3月28日、5月14日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云、吴某旺赔偿被害人王家立损失并取得谅解。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吴某旺伙同吴某民(另案处理)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大门对面小持街人行道处,看到金某喆手里拿手机玩,骑电动车靠近金某喆,抢走金某手机(价值4715元)。被告人林某财、吴某云、吴某旺、周某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琼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财、周某华、吴某云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林某财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旺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夺罪,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对四名被告人做出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林明财有期徒刑6年3个月,罚金1万元,被告人周经华有期徒刑3年7个月,被告人吴某云有期徒刑11个月,对被告人吴某旺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