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PC版

男子飞车抢包致人伤 分文未得仍获刑

2019-01-04 13:12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武汉1月3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张冰峰)飞车抢夺,一次未成功,居然掉转头来再抢第二次,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朱某在分文未得的情况下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朱某加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径一条水泥路时,遇到一名女子骑单车路过。见夜黑风高四下无人,朱某心生歹意,决定抢夺骑车女子的挎包,随后便骑着电动车追赶该女子,在二人并排行驶时,突然伸手抢夺其斜挎在胸前的挎包。突如其来的抢包行为让骑车女子大叫一声,朱某没能成功抢走挎包。 
  本以为朱某失败后就此离去,被抢包的女子徐某放松警惕,没有报警也没有求救,只是加速向主街骑去。没想到朱某见其没有求救,又调转头来追上徐某,再次伸手抢夺其挎包。争抢过程中,正在快速骑行的徐某倒地受伤,并大喊要报警,朱某此时才放弃抢包,并迅速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抢女子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原来,当天徐某参加了公司聚餐,正在回公司宿舍的路上,碰巧遇到加班回家的朱某。在友人的帮助下,徐某很快报警。后朱某在警方调查下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徐某损失35000元,取得了谅解。 
  虽然朱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均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朱某最终仍因抢劫罪被判刑。 (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