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涉传销和虚假广告被立案侦查 直销行业为何乱象不断(2)
2019-01-03 14:28中国之声浏览:次
在法律上,两者之间究如何界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教授刘俊海说,区分直销和传销,有这样几个标准。
“直销是经过商务主管部门颁布专门的直销行政许可予以确认的一种商业销售方式。传销是被法律禁止的一种营销方式,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和领导传销罪。其实两者有的时候在发生认识的困惑的时候,重点把握几个核心特征,一个就是直销企业是不是有这种直销的业务的行政许可,传销不可能有。那么第二个就是传销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拉人头,组建金字塔的商业架构,也就是让加入的人逐层发展下线,一层吃一层。即便是有的企业领取了直销企业的行政许可,但是也不担保它一定不实施违法违规的行为。”
刘俊海认为,在执法实践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是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不是受到了干扰和破坏。
除了以往的线下传销,如今网络也成为传销发展的新渠道,相比起来,打击难度更大。浙江省在2018年展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截至去年6月底,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起,涉案金额11亿多元,遣散涉及传销人员847人。公布的典型案例第一例,是余杭区查处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余杭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飞介绍,这个公司开发的名为“达人店”的app,不仅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晋升制度,同时还有“层层收益”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直接发展了一个人员,然后你去销售产品,我拿多少收益,我们认为这也是符合市场的一种营销的规律。但是如果是你直接发展人员,这个人再发展一个,我作为上面的这个人还是可以继续拿收益,这种我们说从经济秩序上面就是说会打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构成的一个要素了,也是我们区分传销的条件之一。所以需要我们在调查的时候,根据他的成绩情况,看他最终的收益情况。”
王飞介绍,直销与传销的界限,还要参考产品要素。
“也看它这个产品是否有真正的产品做销售,这个产品是不是我们大众所需的,不是一个你不靠你的推广这个产品是卖不出去的那种,或者它本身的价值跟你的销售的金额是严重相差,是非常离谱的那种。它实际上起不到它所宣传的效用,我们要看这个产品是不是只是进行传销的一个道具产品。”
《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信息,发现不少直销企业都曾遇到过“传销争议”,80%以上直销企业涉及保健品业务。作为传销保健产品曾经的购买者,陈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还都对保健品还比较迷信,还有亲情上的,我自己是一个很理性的人,但是在自己的亲人就是说生病,特别是癌症那种情况下,比如我母亲,觉得我希望她好,哪怕我明明知道这个东西是一个骗局,是一个骗子,但是我还是要去尝试。”
权健涉嫌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对销售行为管理的第一步。刘俊海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对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改,将其提升至立法层面:
“因为两个行政法规包括直销条例和打击传销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距今已经近14年了。我个人认为下一步应当对于现行的规范直销条例和打击传销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最好提高行政法规的立法层次,把两部条例合并为一部法律,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层面。另外就是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真正打造一个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打击传销的监管合作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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