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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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老板的借贷套路:送车送钱 贿赂房管局局长(2)

2019-01-03 13:53南国都市报浏览:

  杨某潜逃后,借款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月8日,杨某在深圳被抓获。
  两次重审
  数罪并罚被判4年3个月
  审理过程中,杨某一案两次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杨某因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合同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后,2017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杨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杨某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
  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杨某也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被害人之间主要是借贷关系,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目的是为担保借款而非购房。其次,杨某具有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杨某逃匿前一直在履约,其逃匿行为不足以证明其有诈骗的故意。此外,杨某隐瞒房产被重复买卖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但不构成刑事诈骗等,该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不予认定杨某犯合同诈骗罪正确。
  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杨某的刑事判决,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记者何慧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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